人户一致为何没有进心仪的对口小学?来看25年幼升小录取顺位
2025.09.25 24 0

公民同招下,若家长给小朋友报名了民办小学,但是未被录取:→ 无论是否办理"人户分离",回公办录取时都排在同类别未报民办的孩子之后!
(例如:户籍对口公办校的娃,摇号失败后顺位会低于同校人户一致未报民办的学生)
浦东户籍的A同学,若摇民办未中,那他对口公办的录取顺位为:人户一致未摇号>人户一致已摇号>人户分离未摇号>人户分离已摇号
1、黄浦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集体户、公共户&居住廉租房
4.非沪籍
划重点:
人户一致超额,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等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徐汇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集体户&居住廉租房
4.非沪籍
划重点:
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非沪籍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3、长宁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集体户&居住廉租房
4.非沪籍
划重点:
对不符合学校“梯度安排”或“五年一户”政策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4、静安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集体户&居住廉租房
4.非沪籍
划重点:
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5、普陀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7.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8.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9.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10.非沪籍,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划重点:
人户分离中,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
6、虹口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3.集体户&廉租房
4.非沪籍
划重点:
人户分离适用范围: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人户分离同类情况按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非沪籍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7、杨浦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集体户&居住廉租房
4.非沪籍
划重点:
人户分离适用范围: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住房性质、实际居住年限长短、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如地段内适龄儿童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方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8、闵行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
4.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5.非沪籍有积分有房(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6.其他情况(人户分离租房、集体户、非沪籍租房)
划重点:
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办法就读
9、宝山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人户分离,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4.人户分离,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5.非沪籍
划重点:
家长要慎重选择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入学的意愿,如进入统筹安排程序就不能再回户籍地就学(同街镇除外),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本区同一街镇内不受理人户分离
10、嘉定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3.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或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地址 2020 年以来已享有五年内一次同校 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4.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
居住地址相应的租房承租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租赁合同备案的时间先后排序。
5.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6.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租房
8.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 人员随迁子女
9.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划重点: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
人户一致超额后,按照适龄儿童或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 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4、5、6、7、8、9这6类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综合考虑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办理时间或租赁合同备案时间、房地产 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等情况
部分街镇因公办教育资源紧缺,未能在本街镇内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或学生,由区教育局协调资源跨街镇统筹安排
11、浦东新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有房,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非沪籍+120积分+房产,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8.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
9.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10.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儿童(少年),由招考中心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2、金山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对口入学
(2)人户分离+房产(产权人为儿童父母或学生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3)人户分离+房产(产权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4)本市户籍居住地为廉租房、租赁房
(5)其他本市户籍的符合条件者
(6)非沪籍有房,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7)非沪籍无房,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划重点:
人户一致超额时,按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年限及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的,在统筹安排时同类优先。
随迁子女监护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在统筹安排时同类优先。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3、松江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超额按户口迁入时间排序,(其中,产权人为直系祖辈的,户籍须祖孙三代在一起)
2.人户分离有房、港澳台有房、居住证积分满120分有房,统筹安置时按“房产证年限”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3.本市户籍廉租房,安排就近入学
4.居住证积分未满120分有房
5.无居住类房产的,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划重点:
当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教育考试 中心根据适龄儿童和学生居住类房产情况、居住证积分情况等,实行“分类梯度统筹”。
本市户籍人员产证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外省市户籍人员产证须为学生本人或父母。
14、青浦区
录取排序: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直系房产(房产权利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的优先,其他直系亲属的靠后,额满为止。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父母一方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划重点:
当以上几类中遇到相同条件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迁入、房产办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
15、奉贤区
录取排序:
一、人户一致,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适龄儿童人户分离,购房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8.适龄儿童人户分离, 已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居住地为租赁房。
9.其他情况。
二、非沪籍,按以下顺序安排:
1.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4.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划重点:
人户一致相同条件下,以房产证(网签合同)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
人户分离相同条件下,以房产证办理时间(租赁房以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时间)长短为依据。
非沪籍相同条件下,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16、崇明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人户一致,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划重点:
人户一致超额,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相同条件下,按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多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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