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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16区集体户幼升小政策汇总!附录取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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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入学季,集体户的家长,都会有一阵子时间摸不着头脑。


集体户如何入学?

选居住地还是户籍地?

各区排序顺位又是怎样呢?

今天,冯老师就统一答复大家上海16个区集体户入学都是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但在细节上每个区都会采取一些自己的原则来排序,那么在你们区集体户入学是如何安排的呢?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2025年上海各区集体户入学安排吧~



黄浦区



政策原文:

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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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

3.集体户、公共户&居住廉租房

4.非沪籍(统筹安排)



静安区



政策原文: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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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本区户籍集体户籍&廉租房(统筹)

4.非沪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徐汇区



政策原文:

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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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统筹)

3.集体户籍&廉租房(统筹)

4.非沪籍(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长宁区



政策原文:

意愿就读本区的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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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统筹)

3.集体户籍&居住廉租房(统筹)

4.非沪籍(统筹安排)



普陀区



政策原文: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7.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8.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9.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10.非沪籍,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虹口区



政策原文: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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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3.集体户籍&廉租房

4.非沪籍



杨浦区



政策原文:

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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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集体户籍/廉租房

4.非沪籍



浦东新区



政策原文: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入学办法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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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有房,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非沪籍+120积分+房产,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8.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

9.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10.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儿童(少年),由招考中心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闵行区



政策原文: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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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

4.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5.非沪籍有积分有房(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6.非沪籍无积分有房(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7.其他情况(人户分离租房、集体户、非沪籍租房)




宝山区



政策原文: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考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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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人户一致超额,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人户分离,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4.人户分离,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5.非沪籍




嘉定区



政策原文: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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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3.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或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地址 2020 年以来已享有五年内一次同校 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4.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 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

  • 居住地址相应的租房承租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租赁合同备案的时间先后排序。

5.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6.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租房

8.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 人员随迁子女

9.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松江区



政策原文: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考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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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超额按户口迁入时间排序

2.人户分离有房、港澳台有房、居住证积分满120分有房,统筹安置时按“房产证年限”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3.本市户籍廉租房,安排就近入学

4.居住证积分未满120分有房

5.无居住类房产的,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青浦区


政策原文: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考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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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直系房产(房产权利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的优先,其他直系亲属的靠后,额满为止。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父母一方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金山区



政策原文: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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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安排:

(1)人户一致,对口入学

(2)人户分离+房产(产权人为儿童父母或学生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3)人户分离+房产(产权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4)本市户籍居住地为廉租房、租赁房

(5)其他本市户籍的符合条件者

(6)非沪籍有房,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7)非沪籍无房,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奉贤区



政策原文: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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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

一、人户一致,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适龄儿童人户分离,购房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8.适龄儿童人户分离, 已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居住地为租赁房。

9.其他情况。


二、非沪籍,按以下顺序安排:

1.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4.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崇明区



政策原文: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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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人户一致,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信息来源:上海各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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