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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统筹规则2-嘉定、宝山、普陀、松江、青浦、金山、奉贤、崇明

上海择校升学转学

上海16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都已经发发布,详细介绍了今年各区的幼升小、小升初部署和安排工作。

很多幼升小、小升初家长,非常关心孩子的“统筹排序”名次。今天,我们就根据各区的《意见》,详细解读一下今年2021年的“统筹排序”安排——嘉定、宝山、普陀、松江、青浦、金山、奉贤、崇明!


嘉定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4、本区廉租房户籍,报民办未录取

5、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7、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小学,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1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该政策的实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2021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如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或积分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宝山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4、人户分离,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5、人户分离,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6、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区应相对稳定也可根据实际作动态调整,以当年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按照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特殊政策规定除外)的适龄儿童划块对口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分层按序统筹安排入学,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区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9日,本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及公租房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23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评估,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普校特教班)就读。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2021年,本区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普陀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7、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8、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9、非沪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1.人户一致。

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2.人户分离。

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方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市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验证点进行现场验证。


松江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居住地房屋产权人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优先)

5、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

6、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居住地安置房产尚未 办理产证的

7、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8、人户分离,在本区无房产

9、因动迁原因,另行租房居住的

10、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

11、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无房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2、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统筹安排进入 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13、港澳 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无居住类房产的。

1.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情况,实行“人户一致优先,分类梯度统筹”,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根据《2021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实施。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2021年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提醒:2021年起,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逐步实施“每户房产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即从2022年起,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类房产地址未安排入学须满1年,以此类推,直至满5年。不符合此项政策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拟实施“以户籍迁入年限排序”,即“人户一致”对口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原先按房产证年限排序调整为按户籍迁入年限排序,此政策2024年起正式实施。


青浦区

录取排序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直系房产。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长的优先。 

人户分离细分排序: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1.小学入学方式。

本区所有公办小学坚持“免试入学”原则,采取户籍地段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根据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及2021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置细则,各学校对区教育局相关部门下发的新生名单和学籍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验证,在此基础上进行招生报名工作。

2.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继续实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9日,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校要在教育局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金山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4、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5、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6、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

7、人户分离,其他情况者。

8、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优先。

9、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证积分达标优先。

10、随迁子女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

11、随迁子女,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

1.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居住地在滨海地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划片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区教育局将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及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学生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及入户年限等因素统筹安排。

3.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额数,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奉贤区

录取排序

1 ,适龄儿童人户统一,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 ,适龄儿童人户统一,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

4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

5 ,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所有权人为拥有部分所有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所有权人为拥有部分所有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且进行人户分离登记满1年。

8 ,其他情况。

1.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按照我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1年,我区随迁子女招生继续实施网上入学申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提交入学申请材料。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各镇(街道、开发区、头桥集团)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证件的审核。


崇明区

录取排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1.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根据《2021年崇明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公布),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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