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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6区转学政策及转学要求

上海择校升学转学


通常转学手续基本上是在学期结束或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办理,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不过部分区也会规定在统一的受理时间,一旦错过就不能再申请。

另外需要提醒各位家长的是:


  •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 各区政策可能会略有不同,比如虹口区明确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部分区不支持同区转学等,一定要注意看意向区的政策要求。

每学期的转学政策都大同小异,因此过往的转学政策具有参考价值,有需要的家长可以提前准备并在寒假、暑假期间多多关注各区政策发布!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各区的转学政策吧!

黄浦区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 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 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 号)文件精神, 结合黄浦区区情及相关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 适用对象 

居住在黄浦区的本市户籍(不含非黄浦区集体户口或社区公共户),并具有外区或外省市学籍的在读学生; 

非本市户籍,其父(母)在黄浦区居住满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就业记录,并已具有外省市学籍的在读学 生。 

二、申请时限 

暑假规定时间段内受理转入申请。

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三、申请材料

说明: 

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父(母)持本人身份证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在自助机上打印《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单上应有验证码。

四、学年注册 

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五、申请手续及流程 

1.学期结束时,学生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相关申请材料。

2.7 月 10 日至 8 月 30 日期间 8:00-22:00(如有变化,以网站通知为准),学生父(母)登录“上海市黄浦区中小学生转学系统”(网址:

https://wszx.hpe.cn),填写信息,预约递交材料时间。 

或手机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搜索并进入“黄浦旗舰店”,点击“个人服务”选择“公共服务”,找 到“教育”板块点击“转学申请”栏目进行操作。 

学生父或母(仅限一人)按网上预约时间,前往受理部门递交转学申请材料原件。在入口处须主动出示预约短信。 

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材料”要求录入递交的材料。受理部门将另行择日审核材料,对审核通过的学生统 筹安排。开学前一天,接收学校通知可转入学生父(母)办理转学确认手续。确认后,学生父母回原就读学校领取后续材料,交至接收学校。 

3.接收学校在学生材料收齐并正常就读后,方可转入学籍并注册。

六、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区就读,按有关规定由受理部门统筹安排。 

静安区

一、办事指南

(一)申办主体: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和家长

(二)申请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区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入;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父母一方持居住证的需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2)符合本区当年度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父母一方持居住证的需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具体转学条件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申请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申请手续: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家长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信息表并盖章,家长持该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地区教育局(或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由转入地区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申请转入本市的非本市学生,由其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向转入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转入地区教育局(或学校)同意后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学校应将转入学生编入原就读年级。从非本市学校转入本市的学生,学校可以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评估后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

(五)申办时间:

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六)办理程序:

学生和家长持上述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学习。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流程图:


二、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静安区教育局中教科、小教科

2、办理地址:和田路193号

长宁区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3年6月28日(周三)、2023年8月28日(周一)

二、转学方式

申请转入本区的学生家长需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见附件1)中对于转入本区学生的条件,根据要求提供各项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原则上将于8月31日(含)前通知家长办理报到手续。

1. 小学(现场办理)

接待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请家长按照要求的时间带好各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前往以下指定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

居住在江苏街道、华阳街道、周桥街道(除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以外的居委)、天山街道(除天山二村以外的居委)、新华街道、虹桥街道(除虹储、虹许、虹梅以外的居委),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62811609)办理转学申请手续;

居住在新泾镇、北新泾街道、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周桥街道(包括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居委)、天山街道(天山二村居委)、虹桥街道(包括虹储、虹许、虹梅居委),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办理转学申请手续。

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

2. 初中(线上申请)

请将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打包发送至邮箱cnkszxzh@163.com(邮件主题和申请材料打包文件名均为“XXX学生材料”,并在邮件中备注家长联系电话和具体居住地址),咨询电话62787558。

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还需填写《长宁区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就读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该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打包发送至相应邮箱。


虹口区

根据沪教委规〔2017〕3号文件及沪府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2023年暑假中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本市户籍初中学生小升初后户籍随全家迁入本区。

2.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初中),且学生本人持有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3年6月19日)或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和一定期限《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学籍的初中学生。

4.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5.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6.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学籍的高中学生。

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2.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或学籍(小学)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已在本市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

三、转学安排去向

1.初中学段转学学生一般根据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统筹安排转入公办学校。

2.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学校。

四、申请流程

2023年虹口区暑假中学生转学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或转学信息表;

(2)家长下载《虹口区2023年暑假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2),规范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3)家长将填写后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以图片格式(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附件4)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学生姓名.rar,在转学办理时间段内发送至本区中学转学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kzzgz@shhk.gov.cn);

(4)负责老师将在每个线上提交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信息。

(5)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6)家长根据转入学校电话通知按时报到;转入学校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能办理注册手续;

(7)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五、线上提交转学材料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6月19日(周一)—23日(周五)

第二阶段:2023年8月21日(周一)—25日(周五)

咨询电话:63061216、65758592

杨浦区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2023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暑假转学办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转学办理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学生全家户籍从外区迁移到本区的;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非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市(或境外)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二、转学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三、转学办理时间

2023年7月6日、7月7日、8月29日、8月30日

四、转学办理流程

1.家长访问上海杨浦网-教育局专栏—公示公告(https://www.shyp.gov.cn/shypq/jyj-gsgg/)查看转学公告。

2.下载文末附件《2023学年第一学期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根据要求如实、正确填写。

3.通过“随申办”APP扫描下方二维码预约窗口登记时间。家长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及填写完成的转学申请表,到指定地点现场办理(地址:杨浦区长岭路50号,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接待大厅)。符合转学条件且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统筹分配学校。

4.家长根据招办告知的报到时间,带好招办出具的转学申请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至转入学校报到。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5044272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杨浦区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嘉定区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的规定,根据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特公告嘉定区 2023年中小学转学流程。

一、转学受理时间:6月25日至6月30日,8月17日至8月25日

二、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从外区迁入本区;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5.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

(二)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区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转学流程:

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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