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各区不予转学情况汇总,多区有调整!
2026.01.17 16 0

先前冯老师就给大家整理过一份各区不予转学情况汇总,不过时隔已久,现在最新的转学通知也都已经出来了,有多区作出了一些调整,冯老师就与时俱进、及时更新了一些,有转学需求的家长可以参考。
01、徐汇区
1.学期中途。
2.已在本区就读的,不予转学。
3.毕业年级不予转学。
4.本市高中学生不予转学。
02、奉贤区
1.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2.已在本区就读的一年级、六年级学生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4.同一街镇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5.非本市户籍学生原在外省就读,拟转入七、八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有标准积分通知书的除外。
6.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
7.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8.升高三年级及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03、闵行区
1. 本市范围内的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2.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3.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04、杨浦区
1. 小学阶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一年级上)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下)不予转入。
2.初中阶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六年级上)以及毕业年级(九年级)不予转入
3.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4.2026年起,一年中曾申请过转学并获得统筹学额,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转学的,原则上一年内不再接受转学申请。
5.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05、崇明区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2.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3.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4.本区公民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5.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
6.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06、金山区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2.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4. 同街镇(高新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5.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公民办学校不予转学。
6.原在外省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入八、九年级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7. 市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07、嘉定区
1. 毕业年级(五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2. 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3.2026年起,同一学段内申请转学并获得统筹学额,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该学额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统筹安排。
08、虹口区
1.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小学生。
2. 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3.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4.毕业年级的初中生。
5.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6.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09、浦东新区
1.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
2. 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第一、二学期,高三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10、普陀区
1. 小学升五年级及五年级。
2. 初中升九年级及九年级。
3. 升高三年级及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6.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以上是目前已经发布了寒假转学通知的区域,另有黄浦、长宁、青浦、静安等区尚未发布寒假转学通知,可以出现参考往年的通知。
11、青浦区
1.转学工作一般在每年暑期进行。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2.当学位紧张时,原则上,转入我区就读的,须父母一方积分满120分或持有青浦区房产证(房产权利人为父母、孩子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拟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本区户籍学生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内统筹安排。
3.已在本区内就读,无房产,仅凭积分达标及居住证地址变更申请转学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4.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
12、松江区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2.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4.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注意:
义务教育阶段:
受学校办学规模及班额限制,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东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上海经贸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上海市三新学校、上海市松江区民乐学校五所学校小学段原则上不安排转入学生。
13、静安区
1.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2. 学期中途。
3.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14、宝山区
1. 沪籍和非沪籍学生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转入本区公办学校。
2. 本区学生原放弃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要求转回公办的,在学段内原则上不予转学。
3. 同一学区(一般指同一街镇)。
4. 民办学校以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限,原则上不予转学。
5.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15、长宁区
1. 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2.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 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16、黄浦区
1.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2. 非黄浦区户籍。
上海市转学政策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时间限制、申请条件、不允许转学的情况以及办理流程等。家长们在考虑为孩子办理转学时,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相关政策,特别是关注各区的具体要求,因为每个区的政策都有所不同。
关于转学能去的学校,一般是根据你房产、居住地址,进行对口划分入学或者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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