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海16区寒假转学要求,外地子女转学到上海读书高峰
2024.11.12 4859 0

马上寒假啦,是上海中小学的插班转学高峰期,很多家长已经在准备当中啦,许多外地子女想要到上海来读书的,这个时候就是最佳转学时间了
但是转学规定是什么?户籍有要求吗?哪些区又不能转学?外地子女转学到上海又需要哪些条件呢?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2024-2025年学年周期
开学时间:2024年9月2日
放假时间:2025年1月20日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24年9月2日开学,2025年1月17日结束,全学期共20周。
寒假从2025年1月20日开始,2月14日结束。
第二学期: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24年2月19日开学,6月28日结束,全学期共19周。
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外地子女转学到上海的时间
并非任何时间都可以将外地子女转来上海。一年之中,上海的转学窗口只有寒暑假开放,也只有这两个时期可以办理转学申请。
转学窗口开放时期
转学时机:主要集中在寒暑假期间,每年提供两次机会供学生选择
寒假转学:政策受理通常在每年的1月份启动
暑假转学:政策受理时间通常在每年的7月份展开
转学办理时间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注意:各区在办理转学时间上也会稍有不同,具体查看各区转学相关政策文件,大概是在学期开始前后,或者学期结束前后,也就是常说的开学和期末。
不同阶段转学条件
义务阶段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普通高中阶段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转学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针对户籍情况的不同规定
上海户籍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划重点:上海户籍,上海就读,跨区转学
特殊:徐汇区要求学生与户主之间需为直系亲属关系。
2.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划重点:上海户籍,外地或境外读书
非上海户籍学生
1. 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划重点:无上海户籍,有上海学籍,因居住地变动(搬家)而导致跨区的,也可以申请跨区转学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具体转学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解读:无上海户籍,无上海学籍,符合上海市当年度的义务教育招生条件
各区具体转学要求
徐汇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
2、本市户籍学生(徐汇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不予转学的情况
1、已在本区就读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
浦东新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
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2. 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7.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不予转学的情况
1、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
2、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
静安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区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入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父母一方持居住证的需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2、符合本区当年度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父母一方持居住证的需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体转学条件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不予转学的情况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
2、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3、已在本区就读
黄浦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黄浦区户籍,并已在非本区就读的适龄在籍在读学生
2、居住在黄浦区的本市户籍并已在非本区就读的适龄在籍在读学生
3、非本市户籍,其父(母)在黄浦区居住满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就业记录,并已在非本市就读的适龄在籍在读学生。
不予转学的情况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
2、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3、已在本区就读
闵行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区,本区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不予转学的情况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
2、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杨浦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到本区的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 (或境外)回本区就读的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从外省市随父母到本区居住的(需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标或在杨浦购房)。
不予转学的情况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
2、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3、已在本区就读
长宁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非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首次随家长来沪就读且居住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含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学生)。
不予转学的情况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
2、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3、已在本区就读
虹口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区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入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小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不予转学的情况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
2、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3、已在本区就读
普陀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 (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之间)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 (目前标准积分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各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
5、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其父母为本区常住户口 (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不予转学的情况
1、小学升五年级
2、初中升九年级
松江区
外省市户籍学生(转入公办学校)条件:
1、学生须持有效期内本区转入地《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2019年7月1日至2020 年6月30 日,不含补缴,疫情期间补缴的除外) 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家长具有本区转入地居住类房产,并已取得房产证
3、积分已达到标准分值的家长须提供《积分通知书》
4、上海市居住证地址须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不予转学的情况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2、所属同一街道 (乡镇)的公办学校之间城区五所街道区域
3、新城区域内(高速公路以北)公办学校之间不转学,老城区域内(高速公路以南)公办学校之间
嘉定区
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嘉定区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至嘉定区
4、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青浦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学生为本市户籍迁移至本区的
2、学生户籍从其他省市或境外迁入本区的
3、在其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就读的
4、本市户籍学生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证)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须满足当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不予转学的情况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
2、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松江区
外省市户籍学生(转入公办学校)条件
1、学生须持有效期内本区转入地《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2019年7月1日至2020 年6月30 日,不含补缴,疫情期间补缴的除外)
-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家长具有本区转入地居住类房产,并已取得房产证
3、积分已达到标准分值的家长须提供《积分通知书》
4、上海市居住证地址须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不予转学的情况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
2、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3、所属同一街道 (乡镇)的公办学校之间城区五所街道区域
4、新城区域内(高速公路以北)公办学校之间不转学,老城区域内(高速公路以南)公办学校之间
宝山区
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转入本区: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一年内从外区迁入的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家长一方是本区户口,学生同时在本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 子女
3、港、澳、台华侨子女需在本区购房
4、外籍儿童需在本区购房
5、一年内购买本区内商品房,且父母一方持有本区上海市居住证并且该家长一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本区学生申请区内转学:
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从外学区迁入,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从外学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不予转学的情况
1、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学生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转公办
2、同一学区及相邻学校
3、本区学生原放弃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想转回公办的
金山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 回本区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区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具体详见每年度的“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不予转学的情况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
2、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奉贤区
本市户籍学生
1、能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学生的抚养权必须为再婚夫妻一方)
2、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4、《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或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非本市户籍学生
1、学生本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原就读学校在外省)
2、生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3、学生父母一方2019年7月1日一2020年6月30日内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不合补缴)或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连续满3年)或在本区有效的积分通知书; (材料2和材料3必须为同一人)
4、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 (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学生的抚养权必须为再婚夫妻一方)及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簿
6、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或学生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7、家长还需提供学生父母一方工作证明[由现用人单位 (为社保缴纳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 (材料2、材料3和材料7必须为同一人)
8、学生本人的转学申请表或学籍证明 (一式三份)。
不予转学的情况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
2、非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八年级、九年级
3、居住证在同一镇区的学校之间
崇明区
尚无
有需要的家长可以直接联系对应区教育局咨询
想要查看各区录取规则的,添加老师微信查看!
关于转学能去的学校,一般是根据你居住证地址,
进行对口划分入学或者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想要转学到上海一梯队、二梯队的小学/初中,可以联系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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