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虹口区初、高中阶段转学相关要求
2021.01.12 1268 0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举家户口迁来本区的初中学生。
2.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初中),且学生本人持有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
3.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4.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19年12月31日)或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和一定期限《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初中学生。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高中学生。
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
2.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三、转学安排去向
1.初中学段转学学生一般根据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入公办学校。
2.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一般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学校。
四、办理转学材料
办理转学所需材料请根据户籍、学籍情况,按学段要求相应准备。
虹口区初、高中转学材料清单,请在附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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