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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2024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上海择校升学转学


小学阶段招生


招生入学对象: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本市户籍儿童,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入学信息登记:

2024年,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

4月15日-4月28日,为“幼升小”信息登记时间。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

1

在园适龄儿童:

家长可通过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并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选择并确定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认不可修改。

2

未入园适龄儿童:

未入园适龄儿童和闵行区民办三级幼儿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详见附件1),并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2024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区级指定登记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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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各类未入园适龄儿童(含民办三级幼儿园适龄儿童)家长可至上述区级指定登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登记时间为4月15日-4月28日。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为4月28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0日

公办小学入学安排方法:

公办小学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严格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闵行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公办小学验证:

按市教委规定,5月18日-5月21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全区公办小学对已完成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配住廉租房等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等证件。

各验证点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5月26日。



初中阶段招生

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15日-4月26日,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直升意愿。4月26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按照闵行区“小升初”的相关要求,请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完成小升初信息登记表的填写、核对和确认等工作。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公办初中入学方式:

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闵行区公办初中学校以“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严格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在完成上述安排尚有招生计划情况下,采取居住地段对口、小学划片对口等方式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闵行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符合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学生,如需在闵行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

招生简章与要求: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在4月2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布的简章及公告实施招生工作。

网上报名与志愿:

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5月8日-5月10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

5月13日-5月15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录取程序与时间: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7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20日-5月21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并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其电脑随机录取产生结果为预录取,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对预录取学生进行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5月23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入学告知与其他:

5月22日起全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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