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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小学、初中入学优先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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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近入学

(一)小学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报名公办小学的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报名公办小学的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4)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5)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三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三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二)初中入学

(1)人户一致的学生。

(2)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人户一致的学生。

(4)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5)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三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三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三)人户一致的对象

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儿童(学生)。

(四)人户一致排序办法

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适龄儿童或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镇域内安排入学。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2)户籍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学生)的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3)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4)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租房。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管理办法排序。

上述五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儿童(学生),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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