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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长宁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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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 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长教〔2023〕11 号)的有关精神,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

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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