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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择校,2021上海16区入园录取排序规则

上海择校升学转学

上海16区的入园录取排序规则,各区入园录取排序都不一样!!

有些区非沪籍有房有积分是参照上海户籍录取;有的区还要求入户截止时间,超过直接统筹……

总之,上海幼儿园的入园录取排序规则是非常严的 !!

黄浦区

录取排序安排: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集体户口

4、非沪籍,持本区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值(120分)

5、非沪籍,居住证未达到标准分值

6、港澳台外

  注意:

1、2020年12月31日前(含2020年12月31日)入户或办妥产权人符合相关要求的房产的小班适龄幼儿报名非市示范性公办幼儿园,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依据一定的条件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2、2021年1月1日后(含2021年1月1日)入户、户主符合相关要求或办妥产权人符合相关要求的房产证的小班适龄幼儿属于统筹对象,将视名额情况在全区范围统筹安排。

3、父母一方居住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小班适龄幼儿,按照“黄浦区非沪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打分表”持证打分,视学额和打分情况逐步安排入园。外籍、港澳台幼儿参照执行。


浦东新区

录取排序安排:

1、本区户籍,户籍与房产一致的适龄幼儿(户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幼儿为户主的,产证产权人需为幼儿或其父母,并全部共同共有产权)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幼儿(产权人需父母或幼儿本人,并全部共同共有产权)

3、本市户籍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承租人或买受人须是幼儿父母)

4、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

5、动迁户适龄幼儿

6、本市外区户籍,在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幼儿

7、非沪籍:持《上海市居住证》有房产,且有2021年4月30日前办理(房屋产权人须是幼儿父母或其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按房产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园。

8、非沪籍:持《上海市居住证》无房产证的,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根据各公民办幼儿园第一批报名验证情况,统筹安排至尚有余额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三级幼儿园。

9、港澳台、外籍适龄幼儿

  注意:

1、浦东新区今年部分园实行五年一户,具体哪所幼儿园要看园所具体招生简章。

2、人户一致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1年4月30日。

3、跨区人户分离本区无房产,将直接被统筹。

4、浦东首次部分园实行非沪籍打分排序入园。打分规则如下:

“浦东新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入园积分表”分为“基础积分”和“附加积分”两类。

在“基础积分”中,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则该项模拟分值为120分;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120分),则该项模拟分值为40分。

在“附加积分”中包括两项,即“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限”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限”。其中,父母一方居住证办理时间满一个月积1分,以月计分,积分最高为36分;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满一个月积1分,以月计分,积分最高为36分且不得低于6分。

部分入园矛盾突出的幼儿园会视情况将打分表发给非沪籍家长。


静安区

录取排序安排:

一、市级示范园

1、市级示范园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继续采用电脑派位或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录取。

(电脑派位

1.第一志愿填报三所示范园之一者,当报名人数超出该示范园招生人数时,将统一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决定录取与否。

2.示范园未录取者,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第二志愿进行投档。视儿童户籍所属街道对口幼儿园第一志愿录取后的空额情况,按类排序投档。 

3.当第二志愿幼儿园学额已满时,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区域内统筹协调安排。

2、芷江中路幼儿园、安庆幼儿园、实验幼儿园自主招生:

1.优先招生地块内的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均须满2年以上(户籍迁入截止统计日为2021年4月15日),户主及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的父或母。

2.配合缓解区域个别资源紧缺地块的入园需求。

二、一级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幼儿园

一级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幼儿园原则上采用“填报志愿、按类排序、统筹协调”或“相对就近、对口入园、统筹协调”等办法,根据儿童与户主和产权人的关系、报出生及报入户口的日期先后等综合情况,进行录取。

一级园:

1、延安中路幼儿园、新闸路幼儿园、华山美术幼儿园、小棋圣幼儿园、吴江幼儿园、余姚路幼儿园、常德书法幼儿园、余姚路第二幼儿园、常熟幼儿园:

①第一志愿填报一级园者,优先录取儿童户籍所属街道的幼儿园。当报名人数超出该幼儿园招生总人数时,按类排序投档,依据儿童与户主和产权人的关系(儿童本人或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报出生及报入户口的日期先后等综合情况为序决定录取与否。同类条件下,优先满足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地址的适龄儿童。

②第一志愿未录取者,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第二志愿进行投档。视儿童户籍所属街道对口幼儿园第一志愿录取后的空额情况,按类排序投档。

③当第二志愿幼儿园学额已满时,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区域内统筹协调安排。

2、金鹭幼儿园、谈家桥幼儿园、万荣幼儿园、好小囡幼儿园、科技幼儿园、小金鹭幼儿园、天目西路幼儿园、延长路东部幼儿园、中山北路幼儿园、烽火幼儿园、中华新路幼儿园、安星幼儿园、柳营新村幼儿园、彭浦新村幼儿园、彭浦实验幼儿园、汾西路幼儿园、场中路幼儿园、银都幼儿园、七巧板幼儿园、风华幼儿园(集体办)、培新托儿所(集体办):

①当招生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适龄儿童如数安排进入对口范围的幼儿园。

②当招生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依据儿童与户主和产权人的关系(儿童本人或儿童的父、母)、报出生及报入户口的日期先后等综合情况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区域内统筹协调安排。

集体化办学幼儿园:

1.集团内的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需在集团对口范围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本人或儿童的父或母。

2.当集团招生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总数少于集团招生计划总数时,适龄儿童如数安排进入集团内的幼儿园;当集团招生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总数超过集团招生计划总数时,依据儿童与户主和产权人的关系(儿童本人或儿童的父、母)、报出生及报入户口的日期先后等综合情况排序录取。

3.超出集团招生计划总数的儿童,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区域内统筹协调安排。

★具体操作细则详见各集团招生通告。

三、二级幼儿园

二级幼儿园原则上采用“对口入园、统筹协调”的录取办法。动迁地块采用“集中报名、统筹协调”的录取办法。

个别资源紧缺地块,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范围内满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的父或母。

四、民办、其他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积极创建普惠性幼儿园。民办、其他办幼儿园要规范和完善各项招生与录取工作,采用自主招生方式。

五、本区集体户口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将根据儿童户籍地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区域内统筹协调安排入园。

六、居住于本区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在优先满足本区户籍儿童入园的基础上,视空余学额情况,按照“积分高低、相对就近、区域统筹”的“积分制”入园办法,优先满足积分达到《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园。

六、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

  注意:

静安区比较特殊,示范园、一级园、二级园或者民办园的招生要求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各个幼儿园招生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徐汇区

录取排序安排:

1、人户一致【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一致

2、本区集体户籍且居住在徐汇区的适龄幼儿

3、非沪籍: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标

4、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幼儿

注意:

1、在徐汇统筹的风险还是挺大的,就算人户一致,在一些热门的幼儿园,都很容易被统筹,按照幼儿出生日期至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园,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园。

2、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父母《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年限、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年限、居住情况等排序,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优先安排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购房的人员子女。


长宁区

录取排序安排:

1、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幼儿【户口簿(2021年4月15日之前报进户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父母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所有人仅限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或本人)

3、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幼儿

4、非沪籍:台胞随行子女

5、非沪籍: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

6、非沪籍:香港、澳门、外籍人士子女【在长宁区的房产证(产权所有人仅限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或本人)

7、非沪籍: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

注意:

1、幼儿园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对适龄幼儿与户主关系、户口迁入年限及产权所有人有所要求。

2、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依据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适龄幼儿父母持有长宁房产证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按上述梯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公办幼儿园。


普陀区

录取排序安排:

1、人户一致(户籍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迁入)

2、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

3、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4、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

注意:

1、先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对口入园。

2、再根据登记入园人数和幼儿园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3、最后根据居住证情况,统筹安排积分达到《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4、2020年12月31日后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将会被统筹。


虹口区

录取排序安排:

1、人户一致(本区户籍)

2、人户分离:本市外区户籍并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幼儿

3、非沪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4、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且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

5、华侨、港澳台、外籍人士适龄幼儿

注意:

1、虹口是公民同招的区,原则上被民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不再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入园。2、当人户一致超额时,幼儿园将根据户籍所在地的房产证持有情况、适龄幼儿与户主关系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园,未能对口入园的适龄幼儿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园。

3、各幼儿园将在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学额情况有限安排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杨浦区

录取排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公办幼儿园按照“园所报名验证、对口录取”的原则进入公办幼儿园:

1、人户一致,持有2021年4月15日前入户的本地段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

2、持有2021年4月15日前办理的本地段住宅类房产证与本区户籍适龄幼儿(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3、持有2021年4月15日前办理的杨浦住宅类房产证与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的适龄幼儿。

4、持有2021年4月15日前入户的上海市杨浦区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地(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在杨浦区的适龄幼儿。

5、经适房、廉租房、动拆迁房。持有2021年4月15日前办理的杨浦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本区动拆迁安置证明(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的适龄幼儿。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1、港澳台、华侨、外籍,且父母一方持有杨浦户籍或杨浦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无积分有房产(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注意:

1、符合上述述条件的适龄幼儿可以选择到民办园、集办托儿所自主报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幼儿只能参加民办园、集办托儿所的登记报名,幼儿园有余额则录取,无余额则不接受报名。

2、民办园报名成功后,如需要参加集中报名公办园必须先行去民办园退出并再次申请预约后,方可重新进行报名验证(杨浦网上幼儿报名信息是唯一性的,每位幼儿只能在1所幼儿园报名验证)。


宝山区

  录取排序安排:

(1)招生区域内常住本区户籍幼儿;

(2)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房屋产权证明,且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幼儿;

(3)本区集体户、公共户及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上海市公租房入住证明、廉租房相关证明或有效动迁证明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4)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或公租房证明,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人员的子女;

(5)父母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6)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注意:

1、其他条件的适龄幼儿,将根据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民办三级幼儿园。

2、根据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采取幼儿园统一验证报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对象条件的先后顺序统筹协调,安排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3、公民办幼儿园同步验证报名,民办幼儿园录取工作在公办幼儿园之前,原则上优先录取本区户籍幼儿,被民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予录取。


闵行区

录取排序安排:

在“优先满足本区、本市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报名系统后台根据以下条件将报名成功的幼儿自动排序(同等条件以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变动时间先后为序):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并且持有与之对应住宅类产权证的幼儿;

(2)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并且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的幼儿;

(3)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的幼儿;

(4)持有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口的幼儿;

(5)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的幼儿;

(6)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持有招生区域内廉租房/公租房租赁证明的幼儿;

(7)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并且父母一方已取得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的非本市户籍幼儿;

(8)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并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不达标的非本市户籍幼儿。

 注意:

1、公民办幼儿园实施同步招生。

2、依据第一批公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小区生”验证和已分配入园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入园矛盾突出地区,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区报名系统中幼儿入园条件排序情况、幼儿实际报名情况及街镇、幼儿园资源配置情况,以“先总分园统筹,再园际分流”的方式安排小班幼儿入园。


嘉定区

 录取排序安排: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2、本区集体或社区公共户籍的适龄幼儿,证件须在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

3、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租赁人仅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须在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

4、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须持有招生区域内房地产证,产权人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相关证件须在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

5、非沪籍:居住证+打分。

6、港澳台外:打分

注意:

1、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与户口簿地址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产权人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相关证件须在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经街镇审验通过后,可归口优先入园。

2、嘉定区的非本市户籍幼儿家长(含港澳台及外籍幼儿)还须同步完成《嘉定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表》。5月18日为本区幼儿园入园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可更改信息。 

3、非沪籍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或本区户籍证明,相关证件须在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同时须按照随迁子女积分规定要求,根据父母一方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等情况,完成各指标项目积分的网上填报。


青浦区

录取排序安排:

本市户籍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

2.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4.幼儿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区常住户口。

非本市户籍:

1.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且持有积分达到120分。

2.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3.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合法租住证明,且持有积分达到120分。

4.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合法租住证明,但积分不达120分。


金山区

录取排序安排

公办幼儿园招生时,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本市户籍幼儿根据人户一致优先原则,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本区适龄幼儿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或适龄幼儿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适龄幼儿本人。

(2)本区适龄幼儿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幼儿父母、适龄幼儿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3)本区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或适龄幼儿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4)本区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5)其他情况

注意

1、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幼儿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2、户口、房产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松江区

  录取排序安排:


松1.png

松2.png

上述代码为6、7、8的无房产类别,在本区租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根据本区公办资源和生源等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置。


崇明区

录取排序安排:

1.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且户主和产权人为父母一方。

2.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且户主和产权人为(外)祖父母一方。(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内的排序在前)。

3.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一方,拥有全部产权,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满标准积分。同时在划区内购房,且拥有全部产权。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5.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居住地址与(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且(外)祖父母拥有全部产权,幼儿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6.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六个月。在划区内购房,且拥有全部产权。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7.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在同一乡镇。

8.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满标准积分。在划区内租房,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

9.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六个月。在划区内租房,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

10.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持有一年以上的灵活就业登记,在划区内租房,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

11.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在同一乡镇。

12.其他情况。

注意:

1、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幼儿园学额情况和幼儿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2、在同一地址居住户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园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奉贤区

 录取排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以居住地登记入园的幼儿,凭有效商品住房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须是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2.以户籍所在区域登记入园的幼儿,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户口应在认定户口上。挂靠户口(是指幼儿户口迁到除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外其他户主)一概不予认可。

3.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幼儿,凭动迁证明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4.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配住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幼儿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5.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口的幼儿统筹安排。

(二)非本市户籍

1.港澳台同胞及侨胞若持有招生区域内有效商品住房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幼儿,按产权证地址安排就近入园。

2.外省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参照《2021年奉贤区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园指南》,由属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依据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积分排序统筹安排。

学考末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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