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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统筹后还能转学吗(转学插班方法)

上海择校升学转学

小学统筹后是可以转学的,每年政策都在变

自从上海发布幼升小摇号政策以来,许多“有野心”的家长瞬间感觉心凉了半截。以往冲冲民办,再回头还有公办保底,如今这“公办同招”+“民办摇号”两座大山直接击碎了家长们的“野心”。


那就真“佛”了吗?魔都的家长可不会那么轻易就放弃,一招“转学插班”立马曲线救国!


▪ 没被心仪学校录取,被统筹到“菜小”怎么办?

▪ 已经入学,但因父母工作变动需要转学怎么办?

▪ 原本在外上学,需要回沪上学能转学吗?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转学申请条件


“转学”从政策层面来说是完全允许的,但并非每个孩子对学校不满意就能随意转学,这样也就失去了报名统筹的意义。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 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 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3. 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4.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各区的转学条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转学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本区内已经正常入学,是无法在区内转学的,只能跨区转学。


转学申请材料


如果确定要办理转学,家长们需要先提出申请,并为孩子准备以下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

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


转学申请时限


转学手续并不是学期任何时候都能办理的,家长们需要在新学期开学初或学期末的前后进行办理,一般不晚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不过,具体时间是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的,需要先行了解。


口袋君建议需要转学的家长,可以在上一学期末就开始进行转学咨询,确定各区、各校接受转学手续的时间,提早准备资料,确定“坑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2. 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3.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4. 义务教育阶段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申请手续


办理申请手续时,不同类别的学生有一定的步骤差,家长们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准备。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

1. 家长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2. 由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信息表并盖章;

3. 家长持该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4. 由转入地区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申请转入本市的非本市学生

1. 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向转入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由转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后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3. 学校应将转入学生编入原就读年级。


和本市转学的学生不同,非本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以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评估后,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如果此类孩子有转学打算,爸妈们一定要督促孩子认真准备转学考试。


*特殊情况转学生

本市的文艺、体育专业学校招收的学生,中途从专业学校退出,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原则予以统筹安排。


各区转学政策实施细则


黄浦区

1.适用对象

*①住在黄浦区的本市户籍,并已在非本区就读的适龄在籍在读学生;

②非本市户籍,其父(母)在黄浦区居住满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就业记录,并已在非本市就读的适龄在籍在读学生。

2.申请时限

①寒假规定时间段内受理转入申请。

②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3.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152号

转学咨询电话:63271614


徐汇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①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本区;

②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①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②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①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②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的学生,不予转学。

4.办理方式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5.办理地点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长宁区

1.转入对象

①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非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

②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③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④首次随家长来沪就读且居住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学生)。

2.不予办理转学的相关规定

①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②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③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3.转学申请地点

①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62811609 转804);

②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③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静安区

一、适用范围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审批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三、审批期限

学期开学和结束前后各5个工作日内

1、义务教育:当场办理

2、高中教育:30个工作日内

四、办理方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至静安区教育局信访办提出申请登记---->静安区教育局信访办审批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安排就读学校---->持相关审批材料到分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申请接收

(一) 接收方式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和田路195号

(二) 接受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后5个工作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3:30 ~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普陀区

1.申请对象

①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或相邻街道(镇))可申请本区内转学;

③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④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内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⑤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其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⑥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不予转学。

2. 办理方式

①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直接受理。

②外省市、外区县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

3.申请流程

①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直接受理。

②外省市、外区县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

4.受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5.联系电话

62601510


虹口区

一、适用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4.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信息表。

2.学生家长持申请材料到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学登记。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生家长根据通知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


杨浦区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到本区的;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的;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从外省市随父母到本区居住的(需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标或在杨浦购房)。

二、办理方式

电话联系+线上系统操作

三、办理流程

1. 家长访问上海杨浦网-教育局专栏(
http://www.shyp.gov.cn/shypq/yqyw-wb-jyjzl/)。

2. 下载《2019学年第二学期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根据要求填写。

3.上传《申请表》(见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二)到邮箱ypjyjzsb@163.com。邮件“文件名”明确标注:申请转学段+年级+姓名(“学段”指申请转到小学或初中,“年级”指转入年级),如:申请转小学+二年级+张三。

4.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统筹分配学校;由转入学校通知家长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5.后期视疫情发展情况,择时进行相关证明材料的现场复验。如经查实材料有作伪性,将会对相关学生作出清理学籍的处理并记录相应诚信档案。

四、咨询电话

65044272(招生办)


闵行区

1. 申请对象

①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区;本区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

②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③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2.申请时间

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

3.负责部门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学籍管理办)及各中小学校

4.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沪光路120号


宝山区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转入本区: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一年内从外区迁入的;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具体安置学校将视转入地学校学额情况作统筹安排。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家长一方是本区户口,学生同时在本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子女;

(3)港、澳、台华侨子女需在本区购房;

(4)外籍儿童需在本区购房;

(5)一年内购买本区内商品房,且父母一方持有本区上海市居住证并且该家长一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学生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转公办原则上不予转学。

3、 本区学生申请区内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从外学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从外学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2)同一学区及相邻学校原则上不予转学;

(3)本区学生放弃原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想转回公办的,在学段内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二、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嘉定区

一、适用范围

在本区就读申请转学的,或符合条件申请转入本区就读的中小学学生。

二、转学申请时间

申请转学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或学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所有转学手续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

三、转学级段限制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九年级、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四、转学流程

1、区内转学。

(1)学生及其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就读学校通过上海市学籍系统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盖章。

(2)学生及其家长持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本区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及区教育局同意后,转入学校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完成“发起转学”操作。

(3)原就读学校在接到转入方发起转学信息后,在15日内完成确认操作。

2、本市其他区县转入本区的。

(1)学生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通过上海市学籍系统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盖章。

(2)学生及其家长持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本区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及区教育局同意后,转入学校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完成“发起转学”操作。

(3)转出学校在接到转入方发起转学信息后,在15日内完成确认操作。

3、外省市转入至本区的。

(1)已取得全国学籍的学生。由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学生转出学校出具学生在全国学籍系统内的基本信息(必须包括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学籍号、转出学校所属省份以及当前状态等)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至本区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嘉定区教育局和学校同意后,转入学校于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完成“发起跨省转学(跨省就学)”操作。

(2)未取得全国学籍的学生。由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全国学籍号的书面申请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至本区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和学校同意后,本区转入学校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完成“申请学籍”操作。

五、嘉定区教育局学籍管理服务方式

咨询服务电话: 39902055

咨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服务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211室


浦东新区

一. 转学对象

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小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 转学条件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2. 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 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7.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 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三. 转学流程

(一)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通过后,告知学籍信息。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公示(网址:
http://www.pudong.gov.cn/jyj/),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2. 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证件类(原件及复印件)

(1)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2)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5) 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6) 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7)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学生转学有关信息

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学生评价手册;


(三)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 各中小学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转学异动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须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金山区

一、事项名称

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制度

二、办理机构

金山区教育局基教科(石化金一东路2号)57931825

三、申办条件

全家跨省、跨区、跨乡镇(工业区、街道)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学生。

四、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户口薄、房产证、人户分离登记申请回执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户口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工作证明、本区房屋居住证明等。

五、申办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非户籍学生一般为每年六月

六、申办主体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七、办理程序

1、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原学校根据转学政策和转学条件开具转学联系单(本区为《金山区中(小)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由校长签名并盖学校公章;

2、执转学联系单( 金山区中(小)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3、到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登记手续。

八、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松江区

一、转学对象

符合当年松江区学校转学条件的中小学学生。

二、转学安置原则

1、转入五所街道公办学校:在各学校各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要求安置。

2、转入各乡镇公办学校:在各学校各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做转学安置。

3、转入随迁子女学校:按上海市居住证地址安置。

三、下列情况不予转学

1、各学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六年级、高一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2、所属同一街道(乡镇)的公办学校之间不予转学。

3、城区五所街道区域:新城区域内(高速公路以北)公办学校之间不转学,老城区域内(高速公路以南)公办学校之间不转学。

四、转学条件及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转入公办学校)

(1)条件:家长具有本区转入地居住类房产,并取得房产证。

(2)确认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①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②居住类房产证;(预售合同全额发票不予受理)

③就读证明原件(或是电子学生证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学生(转入公办学校)

(1)条件:

①学生须持有效期内本区转入地《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②家长具有本区转入地居住类房产,并取得房产证;

③积分已达到标准分值的家长须提供《积分通知书》;

④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2)确认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①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六个月交保证明;灵活就业登记证等材料。

②居住类房产证;(预售合同全额发票不予受理)

③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如有积分已达到标准分值的家长还须提供《积分通知书》);

④就读证明原件(或是电子学生证复印件)。

⑤学生本人有效期内本区转入地《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外省市户籍学生(转入随迁子女小学)

(1)条件:

学生须持有效期内本区转入地《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2)确认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①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六个月交保证明;灵活就业登记证等材料。

②学生本人有效期本区转入地《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④本区内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⑤就读证明原件(或是电子学生证复印件)。

五、转学申请流程:

(一)申请流程:

1.家长通过访问松江教育信息网www.sjedu.cn点击右侧“家长频道”图标链接进入。

2.依次输入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注册。

3.进入家长频道后,点击右上角“自助服务”图标,在“自助服务”中选择“中小学转学申请”,进入转学申请填写页面。

4.家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本区内转学还是外区地转入。本区转学家长账号如果已关联在籍学生信息,系统可自动获取学生信息,家长只需填写其他转学申请信息。若关联绑定多个在籍学生信息,家长选择其中转学的学生即可。

5.进入填写页面后,家长依据转学的相关材料依次填写有关的基本信息,如房产信息、转入区域(街道、乡镇)等。(注:请填写完整)

注:由外省市或外区县转入本区,学生须有全国学籍号。


青浦区

1.申请对象转学对象

①学生为本市户籍迁移至本区的;

②学生户籍从其他省市或境外迁入本区的;

③在其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就读的;

④本市户籍学生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证);

⑤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须满足当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①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②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3.转学流程

(1)本区中小学转学全面实行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操作转学流程。转学条件的要求按《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2)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入本区学校,家长在转学时应持相关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验证手续。转学工作一般在每年暑期进行。


奉贤区

一、转学对象

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办理地点

转入四团镇、海湾镇、海湾旅游区、金汇镇、柘林镇、庄行镇、青村镇、奉城镇学校的学生,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到镇指定点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南桥镇、奉浦街道、西渡街道、金海社区学校的学生,请家长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在本区就读的一年级、六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特殊情况,持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转学,统筹安排就学);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转学;同一街镇、社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南桥、奉浦、西渡、金海社区等资源紧缺街镇或社区的学校,根据区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有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的优先;同类条件,居住地与工作地在同一街镇优先,居住证办理年限长的优先。

3、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非本市随迁子女必须提供准确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重复学籍、问题学籍无法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无转学材料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和转出。

4、父母一方提供的居住证、社保缴纳清单、工作证明等申请材料必须是同一人。

5、转入南桥镇、奉浦街道、西渡街道、金海社区的学生,可登陆网址http://fwyy.shfxjy.cn,进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避免转学申请受理当天家长过长的等候。网上预约开放时间:2月5日——2月11日(24小时开放)。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无停车位,受理当天,请家长绿色出行。

四、咨询方式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中心服务电话:962066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

57418711 57412726 57181952


崇明区

1.转学申请对象

全家户口迁移,其他特殊原因

2.申请时间及地点

办理机构:教育局基教科 59613558

3.办理地址

崇明县新崇北路308号303

4.办理时间

开学前后一周内工作日

5.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出具转学申请表,同意盖章后到转出区县教育局盖章;

(3)到转入学校联系盖章;

(4)到转入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盖章;

(5)盖有4个图章的转学申请表由转出区县教育局及学校、转入区县教育局及学校各留一份,由转出学校出具正式的“转学证明”,学生的学籍档案交由家长签收;

(6)到转入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上海择校升学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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