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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跨区转学需要什么条件(各区转学政策详细介绍)

上海择校升学转学

幼升小政策出炉后,陆陆续续有不少家长也开始咨询起了转学的问题!


上海市首区发布了2022年暑假中小学转学政策!哪些人可以转学?这类学校不得转入!和指导君一起来看看吧!


随着幼升小的开始,新一学期的转学也临近了!指导君的后台已经有不少家长开始询问转学的问题!


被统筹后学校不满意怎么办?转学会成为转机吗?


上海首区发布!虹口教育局发布了本区2022的转学政策。


划重点

1、原则上不支持学期中途转学;

2、起始年级(一年级、六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3、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4、材料递交资料时间2022年6月24日-30日(工作日);2022年8月25日-31日(工作日)

5、因疫情原因,线上邮件办理


虹口区中小学暑假转学政策


小学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2022年虹口区暑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转学安排去向


小学学段转学学生按申请材料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地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三、申请流程


结合目前本市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虹口区暑假小学生转学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


1.转入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家长下载《虹口区2022年暑假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规范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3)家长将填写后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电子版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打包,文件夹命名为:转学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在转学办理时间段内发送至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k1zsz@shhk.gov.cn);

(4)招办老师与家长电话联系,确认学生相关信息;

(5)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6)家长根据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转入学校报到;转入学校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能办理注册手续;

(7)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线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家长,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线下服务预约,再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在落实相关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


2.转出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向家长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家长持学籍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向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并办理后续转学手续。


四、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办理时间:


2022年6月24日-30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2年8月25日-31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


小学转学材料清单


中学


2022年暑假中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小升初后户籍随全家迁入本区;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初中),且学生本人持有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

4.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2年6月25日)或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和一定期限《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学籍的初中学生。


说明:为降低疫情因素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转学的影响,2022年暑假转学适度放宽有关条件,即:对于2021年12月到2022年6月期间,正常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至少满2个月的来沪人员,可按照视为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处理。


来沪人员已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2020、2021两年灵活就业登记且未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在其办理今年暑假转学手续时,可按照视为已连续3年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处理


6.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学籍的高中学生。


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已在本市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

2.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或学籍(小学)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三、转学安排去向


1.初中学段转学学生一般根据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入公办学校。

2.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学校。


四、办理转学程序


1.办理转学时间:2022年6月25日(周六)

上午9:00-11:00

2022年7月15日(周五)—16日(周六)

上午9:00-11:00

2022年8月28日(周日)—29日(周一),

上午9:00-11:00


2.办理转学地址:

虹口区教育考试中心(大连西路203号)咨询电话:63061216


3.请于2022年9月1日前携带转学介绍信、学生成绩手册、

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预防接种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4.办理转学所需材料请根据户籍、学籍情况,按附件中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仅限一名监护人现场办理,并请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抗原检测记录(抗原记录请上传疫测达小程序)。


以上办理时间、方式将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作调整,请关注
http://www.shhk.gov.cn/hkjy/。


初中转学材料清单


高中转学材料清单


16区转学政策参考(2021学年第二学期)


目前,只有虹口区发布了暑假转学政策,其他区的转学政策还需等待发布。


实际上,每年各区的转学政策都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因此指导君整理了寒假期间以及往年各区的转学政策和所需材料概览供家长们参考~


从往年的转学政策发布来看,通常转学手续基本上是在学期结束或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办理,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不过部分区也会规定在统一的受理时间,一旦错过就不能再申请


另外需要提醒各位家长的是: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浦东新区申请转入民办学校,家长还须提供民办学校接收证明,交就读学校留存备案!


普陀区明确要求不得指定学校!


徐汇区明确要求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浦东新区

申请转入本区民办学校,家长还须提供本区民办学校接收证明,交就读学校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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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转学管理服务告示

(2022年寒假)


一. 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浦东新区);

2.本市户籍学生(浦东新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 转学条件


(一) 初中、小学转入条件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 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 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联系办理转学。

5.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7.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9. 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二) 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 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 办理流程


(一)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本区初中、小学学生申请转入本区民办学校,家长还须提供本区民办学校接收证明,交就读学校留存备案。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
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对口学校申请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2. 转学申请日期

2022年1月14日、2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3. 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 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 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浦东新区民办初中、小学接收证明

(4)学生成长记录册;

(5)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并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 各中小学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5. 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学籍管理员、校长签字确认)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2年1月18日、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黄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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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


不予区内转学!


(图片来源:徐汇教育)



1

办理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登记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且学生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2、本市户籍学生(徐汇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徐汇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三)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2、已在五年级、九年级就读的,不予转学。


2

所需材料


(一)本区户籍:


(二)非本市户籍:


3

资料递交


家长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请勿重复递交。


递交资料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10:00至2022年1月6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办理。


方式一

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徐汇汇治理”,并登录,点击“教育直通车”,进入“汇入学”,查找“转学”,按提示操作上传资料,详细操作步骤见下文;

方式二

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上海幼升小指导”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徐汇转学申请表”)和所需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学生姓名 + 中(小)学”为文件名和邮件主题,打包发邮件至zkzx_xzb@163.com;

方式三

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上海幼升小指导”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徐汇转学申请表”)和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快递至徐汇区百色支路28号105室学籍办祝老师,联系电话,小学54361242,中学54361495。


4

办理方式


1、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2、2022年1月19日前,由学校将教育局安排的转学申请结果通知家长,并负责后续的转学手续办理事宜。

3、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5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小学54361242 中学54361495 监督电话54361542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


操作流程


1、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徐汇汇治理”,并登录


(图片来源:徐汇区教育局)


2、点击“教育直通车”,进入“汇入学”,查找“转学”,按提示操作上传资料。




(图片来源:徐汇区教育局)


静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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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区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入;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父母一方持居住证的需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2)符合本区当年度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父母一方持居住证的需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具体转学条件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申请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申请手续: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家长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信息表并盖章,家长持该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地区教育局(或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由转入地区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申请转入本市的非本市学生,由其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向转入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转入地区教育局(或学校)同意后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学校应将转入学生编入原就读年级。从非本市学校转入本市的学生,学校可以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评估后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


四、申办时间:

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五、办理程序:

学生和家长持上述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学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流程图:


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静安区教育局中教科、小教科

2、办理地址:和田路193号

3、联系电话:56630990*8215、56630990*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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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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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寒假转学办理通知


一、转学办理时间:

2022年2月10日、2月11日

接待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转学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长岭路91号乙)

联系人:孙老师、蔡老师 电话:021-65044272


友情提示: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家长佩戴口罩,出示绿色“随申码”,并接受体温检测,登记相关信息等。体温异常或不予出示绿色“随申码”者,不得进入招生办公室,以确保场所安全,谢谢配合。


杨浦区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所需材料参考


寒假期间,杨浦教育局未发布材料要求,家长可以参考往年材料要求:


长宁区

不予区内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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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2年1月17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2022年2月14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二、转学申请地点:


1、小学: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62811609);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2、初中: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咨询电话62787558)


3、小学和初中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详见下文),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转入学校原则上将于2月17日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





(图片来源:长宁区教育局)


普陀区


不指定转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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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普陀区寒假期间办理中小学转学手续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的规定,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现将普陀区2022年寒假期间中小学转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名义指定要转入的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当前学段内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3.区内公办学校的学生,其户籍在当前学段内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之间),根据普陀区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向相关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或学生为本区户籍且在外省市就读的,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同时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一致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7.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8.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9.外籍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且居留证地址在本区(《外国人居留证》地址须与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地址相一致),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10.小学升五年级及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及九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二)高中阶段(普通高中)

1.学生本人为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5.升高三年级及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6.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


(一)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受理本校招生地段内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及家长的转学申请和相关转学材料,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根据学额统筹安排。

(二)外省市、本市外区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

(三)申请本区内转学的初中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四)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三、转学申请材料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用于确认学生是否正常在校就读)。

3.本市户籍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若户口簿无法证明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2)学生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 “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

(3)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

(4)“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5)“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还需提供:

(1)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2)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港澳台户籍的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7.外籍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3)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普通高中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学生参加中考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3)“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四、转学程序


(一)小学

1.小学转学由各学校受理转学申请和转学申请材料,并将学生“转学信息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根据学额统筹安排。

2.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并盖章确认后,转入学校方可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


(二)中学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


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由学生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外区、外省市转入本区


(1)初中转学

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转学,并于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实际学额情况安排接收学校,并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将转学报到通知邮寄(或电话通知)转学申请学生或家长。

③学生到校报到后,到教导处领回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处印章的转学信息表,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学生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2)普通高中转学

①学生及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自行到本区高中联系转学事宜。

②学校审核学生的转学条件,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进行相关课程的考试,考试结果达到学校要求的,可予以接收。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学手续。

③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学生的转学条件,审批同意后,学校将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及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信息表交还转学学生,并通知学生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3)注意事项

①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确定就读年级。

②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因转入地要求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③除外区、外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初中的学生外,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学生和家长个人的转学申请。

④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


五、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小学转学受理时间:

2022年1月5日—1月19日,各小学、一贯制学校受理本校招生地段内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及家长的转学申请。


(二)本区内初中转学受理时间:

2022年1月19日(周三)前,各初中将申请转出本校,且在本区范围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需学校初审符合转学条件)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三)外区、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2年1月19日(周三)—1月21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号103室)。


闵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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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区;本区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 本市范围内的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办理机构

1.部门: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学籍管理办)及各中小学校

2.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光路120号

3.邮编:201108

4.联系电话:34972601


接待时间

每周二、周五上午9:00--11:30


申办时间

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一周办理。


办理程序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申请表”。


1.高中学生转学,需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手续。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申请。

转学申请经区教育考试中心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由转学区县网上发起跨省转学或市内转学。


宝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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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一) 义务教育阶段


1、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转入本区: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一年内从外区迁入的;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具体安置学校将视转入地学校学额情况作统筹安排。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家长一方是本区户口,学生同时在本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子女;

(3)港、澳、台华侨子女需在本区购房;

(4)外籍儿童需在本区购房;

(5)一年内购买本区内商品房,且父母一方持有本区上海市居住证并且该家长一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学生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转公办原则上不予转学。


3、 本区学生申请区内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从外学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从外学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2)同一学区及相邻学校原则上不予转学

(3)本区学生原放弃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想转回公办的,在学段内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松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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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安置原则

1、转入五所街道公办学校: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统筹安置。


2、转入各乡镇公办学校: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统筹安置。


3、转入随迁子女学校:按上海市居住证地址统筹安置。


下列情况不予转学

1、各学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六年级、高一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各学段毕业 年级(五年级、九年级、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2、所属同一街道(乡镇)的公办学校之间不予转学。


3、城区五所街道区域:新城区域内(高速公路以北)公办学校之间不转学,老城区 域内(高速公路以南)公办学校之间不转学。



嘉定区



转学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嘉定区;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至嘉定区;

4.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青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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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批准的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为本市户籍迁移至本区的;

(2)学生户籍从其他省市或境外迁入本区的;

(3)在其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就读的;

(4)本市户籍学生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证);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须满足当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办理机构:

青浦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楼209室

电话:(021)69732530(小学)、69732540(初中)


金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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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转学受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区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具体详见每年度的 “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二)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区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备注: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二、申请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请转入普通高中的学生还需提供转出地中考成绩证明以及录取通知书。

三、办理程序:

(一)家长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对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原就读学校开具《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核准登记

申请人持相关转学材料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材料后在《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并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奉贤区


同一街镇不予转学!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需提供积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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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通知


2021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中小学转学实行网上受理。请需要申请办理转学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根据本通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完成网上材料的上传工作。


一 申请方式:

家长访问“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二 申请时间:

2022年2月10日— 2月12日


三 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

《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或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能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有效商品住房产权证产权人须是父母、学生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

1、学生本人的转学申请表或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2、申请人在上海市就读转入本区,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在外省市就读转入本区,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4、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需提供积分通知书。

5、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须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因疫情原因补缴的除外),或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注: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须连续满3年)。

6、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7、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如父母为再婚家庭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8、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或学生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

9、转入南桥、奉浦、西渡、金海等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镇,还需提供学生父母一方工作证明【由现用人单位(为社保缴纳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非必须项,转入紧缺资源街镇如居住地和工作地在同一街镇,请按要求上传证明,工作证明中单位具体地址和所属街镇一定要写清楚)。

注:学生本人和家长的居住证地址须一致,材料3、材料4和材料8必须为同一人。


四 转学流程: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转学,学籍校出具盖章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或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2、2月10日-12日,家长访问“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3、2月14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未通过初审者,将短信提醒,请家长及时进入转学平台了解退回原因,根据提示重新补正相关佐证材料。(注:家长补正材料时间截止2月12日)

4、通过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学校。

5、2月15日-16日,拟转入学校电话通知家长携带学生及所有原件进行转学终审,办理转入手续,请家长及时接听电话。如家长未在通知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重要提示:家长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材料不实,后果自负。


五 咨询地点和电话:

如家长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帮助或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拟转入学校所属的相关教育部门(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街镇、社区

咨询地点

咨询电话

四团镇

四团镇教管办

(川南奉公路8123号2号楼2楼)

67530843

海湾镇

镇文化活动中心三楼

(海湾镇星中路45号304室、305室)

57503305

57501639

海湾旅游区

海湾旅游区教管办

(海湾旅游区新海街18号)

57121953


金汇镇

金汇镇教管办

(金汇镇齐贤社区四美路19号)

57480160

柘林镇

柘林镇教管办

(沪杭公路2451号)

57442451

庄行镇

庄行镇教管办

(庄良路1051号)

57462511

青村镇

青村镇教管办

(南奉公路2815号)

57567063

奉城镇

奉城镇教管办

(兰博路2858号)

57512805

头桥集团

头桥集团教管办

(头桥中路105弄18号)

57550093

南桥镇、奉浦、

西渡、金海街道

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学籍管理部

(南桥镇古华路632号)

57181952

57412726


六 注意事项:

1、本通知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的对象为申请转入本区学生。转出本区的学生家长可于1月17日之后向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由学籍校出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若学生转入的外省市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学籍管理部盖章备案)。

2、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在本区就读的一年级、六年级非本市户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特殊情况,持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申请转学,统筹安排就学)。

4、因中考政策要求,非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七、八、九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有标准积分通知书的除外。

5、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6、拟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7、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

8、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交成功的学生,请联系所属街镇受理部门咨询。


学籍信息查询及转学政策咨询:

全国系统服务热线:010-66090906

上海市学籍服务热线:021-962066

区招生考试热线:021-67137151(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崇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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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新崇北路7号崇明区城桥镇新崇北路7号崇明教育考试中心接待大厅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信息来源:各区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择校升学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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