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长宁中小学初中暑假转学办理通知
2024.06.21 797 0

2024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暑假转学通知
划重点
不得转学的3类情况:
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注意:
转入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非集体户口或公共 户口);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首次随家长来沪就读且居住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含 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学生)。
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 管理办法> 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 号)等有关文件,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说明。
一、转学的相关说明 转学包括转入、转出
(一)转学程序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长宁区教育 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书 面转学申请;
2.根据转入、转出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转入学生根据当年教育资源分布及各学校学额实际 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小教学区(小学)或区教育招生考 试中心(初中)对转学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4.凭相关学校或部门通知到校报到;
5.小教学区、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开学第三周前将小 学、初中转学情况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不予办理转学的相关规定
1.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4.不符合下文转出或转入本区具体要求的不予转学。
二、转出本区具体要求
(一)转出至本市其他区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本市其他区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二)转出至外省市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 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外省市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三)前往境外就读的学生,请向原就读学校咨询办理休 学或退学手续。
三、转入本区具体要求
(一)转入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非集体户口或公共 户口);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首次随家长来沪就读且居住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含 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学生)。
(二)申请材料
1.本区户籍学生
(1)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 表》,加盖学校公章;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 准分值的相关证明(该证明上学生为同住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或《居住登记凭证》(详见 2018 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 住证管理办法》)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 盖学校公章;
(4)长宁区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 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3.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
(1)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本区的房产证 (与户口簿地址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另一方为非市户籍人员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的地址与配偶户口簿地址一致)原件 及复印件;
(3)学生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 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 证》的地址与本区户籍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一致)(详见 2018 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 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5)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 盖学校公章;
(6)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4.港澳台、侨胞子女
(1)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台侨胞身份证明 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2)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 临时住宿证》原件;
(3)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 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学生的出生证明;
(5)相关学籍证明。
5.外籍学生
(1)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 两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原 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 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
(5)学生的出生证明;
(6)相关学籍证明。
(三)办理方法
根据《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年暑假转学通知》中的办 理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长宁区教育局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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