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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宁中小学初中暑假转学办理通知

上海择校升学转学



2024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暑假转学通知


划重点

不得转学的3类情况:

  • 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 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注意:

转入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非集体户口或公共 户口);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首次随家长来沪就读且居住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含 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学生)。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4年6月25日(周二)
2024年8月27日(周二)

二、转学方式

申请转入本区的学生家长需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中对于转入本区学生的条件,根据要求提供各项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原则上将于8月31日(含)前通知家长办理报到手续。

1. 小学(现场办理)
接待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请家长按照要求的时间带好各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前往以下指定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
居住在江苏街道、华阳街道、周桥街道(除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以外的居委)、天山街道(除天山二村以外的居委)、新华街道、虹桥街道(除虹储、虹许、虹梅以外的居委),至小教一学区办理转学申请手续;
居住在新泾镇、北新泾街道、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周桥街道(包括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居委)、天山街道(天山二村居委)、虹桥街道(包括虹储、虹许、虹梅居委),至小教二学区办理转学申请手续。

2. 初中(线上申请)
请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打包发送至邮箱cnkszxzh@163.com(邮件主题和申请材料打包文件名均为“XXX学生材料”,并在邮件中备注家长联系电话和具体居住地址)。
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还需填写《长宁区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就读申请登记表》,并将该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


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 管理办法> 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 号)等有关文件,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说明。 


一、转学的相关说明 转学包括转入、转出 


(一)转学程序


  1.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长宁区教育 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书 面转学申请;


    2.根据转入、转出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转入学生根据当年教育资源分布及各学校学额实际 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小教学区(小学)或区教育招生考 试中心(初中)对转学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4.凭相关学校或部门通知到校报到;


    5.小教学区、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开学第三周前将小 学、初中转学情况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不予办理转学的相关规定


    1.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4.不符合下文转出或转入本区具体要求的不予转学。


    二、转出本区具体要求


    (一)转出至本市其他区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本市其他区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二)转出至外省市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 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外省市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三)前往境外就读的学生,请向原就读学校咨询办理休 学或退学手续。


    三、转入本区具体要求


    (一)转入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非集体户口或公共 户口);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首次随家长来沪就读且居住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含 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学生)。


    (二)申请材料


    1.本区户籍学生

    (1)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 表》,加盖学校公章;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 准分值的相关证明(该证明上学生为同住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或《居住登记凭证》(详见 2018 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 住证管理办法》)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 盖学校公章;

    (4)长宁区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 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3.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

    (1)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本区的房产证 (与户口簿地址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另一方为非市户籍人员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的地址与配偶户口簿地址一致)原件 及复印件;

    (3)学生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 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 证》的地址与本区户籍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一致)(详见 2018 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 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5)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 盖学校公章;

    (6)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4.港澳台、侨胞子女

    (1)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台侨胞身份证明 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2)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 临时住宿证》原件;

    (3)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 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学生的出生证明;

    (5)相关学籍证明。


    5.外籍学生

    (1)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 两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原 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 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

    (5)学生的出生证明;

    (6)相关学籍证明。


    (三)办理方法


根据《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年暑假转学通知》中的办 理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长宁区教育局 2024年6月


上海择校升学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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