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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16区人户分离政策解析及录取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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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发布了,不少家长咨询入学君“人户分离”的相关问题:

什么情况属于人户分离?怎么办理人户分离凭证?什么时候办理人户分离凭证?

别慌,冯老师整理了2024年16区人户分离新政及今年2月20日起开始实施的人户分离人员登记新办法,为家长们准备了一份攻略,快来跟入学君一起看一下吧~

问什么是人户分离?孩子的户口在A地,居住地址是B地,用B地(这个居住地址)入学,就是人户分离。例如:

1.户籍在外区,居住地址填写本区

2.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或联合招生片区

3.集体户口、公共户口

例1:乐乐户口在A地,对口学校是a小学,但是实际居住在B地,B地对口小学是b小学。如果乐乐在a小学上学,就是人户一致;如果在b小学上学,就需要办人户分离。

例2:乐乐户口在A地,居住地在B地,幼儿园在B地上的,小学想回A地上对口小学的话依旧属于人户一致,而要继续在B地上小学的话就是人户分离。在哪上幼儿园对上小学无影响,即使在外地上幼儿园,只要回到户口所在地A地上对口小学,并且有房产,就是人户一致。

问:人户分离凭证怎么办理?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任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领、注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系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办。

线上办理:可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人户分离居住登记”进入业务聚合页面后选择具体办理事项。居住登记受理范围仅限居住在本人或监护人自购或租赁房屋的本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注销受理范围仅限已办理过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员。市民提交办件申请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反馈办结意见。

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主要涉及3类材料:一是《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线上办理时该材料免于提交);二是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或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三是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监护人代办的,应当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

选择线上办理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个人户口卡》、居住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等材料支持调取相关电子证照。

办理居住登记后,如何领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答:线下办理的,经审核通过后,当场领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线上办理的,经审核通过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市民线上选择的凭证领取方式(分为“受理中心自取”或“邮政快递”),电话通知市民自取或安排快递寄送(快递收费标准为15元每笔,仅限市内到付)。

2024年上海16区“人户分离”政策

黄浦区

政策原文: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 “ 人户分离 ” 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 4 月 28 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入学。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 “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

本市集体户籍和社区公共户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材料要求:

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含黄浦区集体户口及公共户)

温馨提示:

1.黄浦区人户分离对象包括黄浦集体户口和公共户。

2.黄浦区人户分离大类中,第一位是儿童直系亲属拥有黄浦户籍,第二位是在黄浦拥有房产。

徐汇区政策原文: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材料要求:

家长须提供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并提供与登记(回执)或登记凭证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静安区政策原文:

一、基本原则

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申请对象

申请在静安区“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对象为:实际居住在静安区的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兼顾本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材料要求: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

长宁区政策原文:

长宁区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所需材料: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并提供与登记信息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提供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普陀区政策原文:

实施对象

实际居住地在普陀区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说明:“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是指以下情况:

1.户籍地动拆迁

2.“空挂户口(袋袋户口)”

3.租住廉租房(公租房)

4.集体户口

5.监护人为旁系亲属

6.市福利院收养(领养)

7.其他情况


具体办法


需要办理“人户分离”手续的适龄儿童须在其居住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材料要求:


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下表中序号1-4、5(或6)、7的材料;


虹口区政策原文:

一、基本原则

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二、适用范围

(一)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二)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且就读小学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材料要求:


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下列材料进行信息核对:

① 户口簿

②《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③《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截止到4月28日)

④ 相关房产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⑤ 其他相关证件

杨浦区政策原文:

2024年杨浦区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材料需要:

1.全家户口簿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截止日为4月28日)

3.与人户分离登记一致的房产证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居住证明。

闵行区政策原文: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材料需要: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嘉定区政策原文:

一、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一年级(截止日为4月28日),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以上两项材料统称“人户分离证明”),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二、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一年级(截止日为4月28日),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人户分离证明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三、本市外区户籍的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六年级(截止日为4月26日),凭本区人户分离证明,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

四、本区户籍的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六年级(截止日为4月26日),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人户分离证明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现就读小学进行信息更正。

五、同一街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五年级学生,本区不受理其“人户分离”的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六、在信息登记或核对时,家长应主动提交人户分离证明,由工作人员验审。

七、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材料需要:

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人户分离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宝山区政策原文:

本区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材料需要: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注意事项:

1.家长要慎重选择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入学的意愿,如进入统筹安排程序就不能再回户籍地就学(同街镇除外),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2.自2020年起,本区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小学受理居住地申请就学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初中受理居住地申请就学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

浦东新区政策原文: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在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由区招考中心按照操作细则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本区登记入学,由区招考中心安排就近入学。



材料需要: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1、人户分离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

2.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本区登记入学,由招考中心安排就近入学。

松江区政策原文: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区教育考试中心先安排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儿童和本区五年级学生对口入学,再根据房产等情况分类 梯度统筹安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有房产的,优先安排产证年限 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无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 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 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教育 考试中心安排就近入学。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本区入学安置时,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 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

统筹安置时按“房产证年限”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 童和学生。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居住证积分未满 120 分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安置好前类后 统筹安置入学。

 在本区无居住类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 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 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材料需要:


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 序号 1、2、3、4、5(或 6)、7 的材料;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青浦区


政策原文:


基本原则

按照市教委提出的“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相对就近。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实施内容

本区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录取顺位: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24年4月28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4年4月28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及“2024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置细则”安置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4年4月28日之前办理的;

  •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4年4月28日之前办理的;

  •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4年4月28日之前迁入的;

  •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4年4月28日之前办理的;

  •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24年4月28日之前迁入的;

  •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材料需要:

本区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需通过原就读幼儿园、小学或教育局指定登记点办理相关手续。在入学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相关材料。

金山区政策原文: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实施范围

本区各街镇、高新区。

三、适用对象

幼升小2024年4月28日之前、小升初2024年4月26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并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的适龄儿童。



材料需要: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房产证或租赁备案,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等。

奉贤区政策原文: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 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学生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 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 购房人为学生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5. 居住地为租赁房;

材料需要:

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4年4月28日)。

崇明区政策原文: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根据《2024年崇明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公布),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4.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多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材料需要: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以上就是上海各区2024年对于“人户分离”的政策要求,优先安排“人户一致”,部分区“人户分离”这一类中还会再细分几小类,所以,选择“人户分离”的家长一定要弄清,尽量规避统筹风险!


信息来源:16区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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