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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4年录取排序将实行新规,附16区入学统筹规则汇总

上海择校升学转学

黄浦区:全区执行五年一户政策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地(产权人或承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等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非沪籍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静安区:部分小学实施五年一户政策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徐汇区:部分小学实施五年一户政策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校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和三胎除外)。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长宁区:全区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2023年长宁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多胞胎、二胎除外)。

对不符合学校“梯度安排”或“五年一户”政策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统筹安排入学。

继续做好本市(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3年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统筹安排就读。

意愿就读本区的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就读。

区教育局将根据教育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普陀区:部分小学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方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4月6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报名公办小学的,于2023年5月16日-5月19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虹口区:全区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公办小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房产情况、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相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未能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选择申请在居住地就读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杨浦区:部分小学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区教育局根据2023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闵行区:部分实施五年一户政策

1.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

(1)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部分公办学校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必须满1年及以上(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的招生公告)。

(2)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办法就读。

2023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情况:

(1)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莘松校区)、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曹行小学为一组

康城学校(小学部)、花园学校、莘松小学为一组

明强小学(东校区)、明强小学(西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平南小学(平吉校区)、日新实小、平阳小学、新梅小学、明星学校(小学部)、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田园外小(金都校区)、田园外小(银都校区)、田园二外小、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复旦大学附属闵行实验学校、罗阳小学为一组

上师大三附小、上师大三附小南校、世博小学为一组

嘉定区:部分学校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8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统一安排进入公办学校。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细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宝山区:全区执行五一户政策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区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各校继续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和三胎除外);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就读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以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

浦东新区:部分学校实施五年一户政策

本区将继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入学。如对口招生地段内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由招考中心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在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由招考中心按照操作细则安排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松江区:部分中小学实施五年一户

2023 年,“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和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户籍迁入年限”或“房产证年限”中较长的一个作为排序依据,超出学额部分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2023 年,申请在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东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松江区民乐学校就读的儿童,对口地址须两年内未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或学籍地入学,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区教育考试中心先安排户籍地与房产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和本区五年级学生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安排时参照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居住地房屋产权人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在安排好符合条件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和本区五年级学生对口入学后,视学校招生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无相应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 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地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按安置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另行租房居住的儿童或学生整体统筹安排入学.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廉租房承租人须是适龄儿童、学生直系亲属),凭相关证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有效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有效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或父母,在安排完“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入学办法”,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或父母,统筹安排入学。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区无房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 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阶段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父母或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在安排完“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无居住类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 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青浦区

按照市教委提出的“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相对就近。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本区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及“2023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置细则”安置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本区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之前办理的;(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 2023 年 4 月28 日之前办理的;(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3 年 4 月 28 日之前迁入的;(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之前办理的;(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23年 4 月 28 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奉贤区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4月6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如对口学校尚有余额时,以同类排序靠后,按照以上顺序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本市户籍招生,各镇(街道、开发区、头桥集团)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辖区内入学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人数超过学位数时,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4.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二、具备相同条件的情况下,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金山区

沪籍: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安排对口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将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及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滨海地区、朱泾镇等学校招生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中小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初中2023年4月24日,小学4月28日)。

非沪籍:

随迁子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街镇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租赁居住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同类排序优先。

崇明区:崇明执行三年一户

1、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中小学入学,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

2、人户分离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3、政策优待对象同类排序优先原则。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在有学额情况下,同类排序优先。

二、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过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参照执行。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多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家长须向验证学校提供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三、有关说明

1、居住地登记入学适用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3、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对口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本办法适用于2023学年一、六年级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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